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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滚动 网络 2024-08-2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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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NO.1 筛查及转诊

  对于出现咳嗽、咳痰≥2周,咯血、发热、盗汗、胸痛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鉴别诊断后推荐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1周内电话随访追踪。

  NO.2 入户随访

  现住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会提供免费的上门访视,与患者和家属共同确定督导服药人员(家属或医生),对患者居住环境评估,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宣教等。

  NO.3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督导服药人员为医务人员的,患者每天在医务人员面视下服药,医务人员每月对患者进行1次随访评估。

  由家属督导服药的患者,在强化期社区医务人员每10天随访1次,巩固期每月随访1次。若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漏服药等情况,视情况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NO.4 结案评估

  当完成疗程后,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编辑:wuchenglin88]